一、照明系統:
(一)照明(公共梯間、防空避難室)。
(二) 指示(緊急出口指口)。
二、給排水系統:
(一)揚水-從地下室下水池藉由揚水馬達打至屋頂上水塔。
(二)污水-將馬桶排出之污水集中至地下室處理後藉由污水馬達
排出大樓外。
(三)廢水-將車首流下之雨下(或家庭廢水)集中至地下室處理
後藉由廢水馬達排放至大樓外。
三、發電系統:
(一)ATS-控制發電機啟動及停止(視台電停電與復電狀況)之控
制單元。
(二)發電機總成。
四、弱電系統:
(一)對機機。
(二)電話內線。
(三)網路系統。
(四)監控設備。
(五)監控設備。
(六)防盜設備。
(七)車道紅綠燈設備。
貳、分析用電的節約【契約容量降低】
一、公共用電的定義:廣義的說,所有位宅大門以外的設備及照明都是
公共用電的範圍。
二、電的種類:台灣電力公司供應的種類相當多,住宅私人的就是屬於
『低壓表燈用電』, 而公寓大廈的公共用電大多屬於【低壓契約用電】
,簡介如下:
|
低壓表燈用電 |
低壓契約用電 |
裝置契約 |
0 |
至少10KW |
尖峰用電超過裝置契約時罰款 |
無 |
2-3倍之基本電費 |
基本電費 |
0 |
1KW為168-228元 |
每度電費 |
2-3.3 |
1.37-1.65 |
優點 |
初設成本低 |
使用成本低 |
三、如果公共用電是採用契約用電,請查查看您的與裝置契約值是不高
於尖峰用電值20%以上,如高於20%以上,請考慮降低裝置契約容
量(此項申請台電不收費)。
四、舉例:某大樓公共電表裝置契約為99KW,但實際上每月尖峰用
電最多為30KW,假設裝置契約降至40KW,每月可即約(99-
40)×168-228=每月可節省8400-11400,結算起來
,每年節約10萬以上。
參、公共用電的節約【功率因數的調整】
一、契約用電除了計算電費外,台電也會計算「功率因數」。
二、功率因數定義:無效電力的損失計算值,一般以功率因數調整器調
整。
三、功率因數(PE)理想值為1,台電標準為80%,每低1%電費
罰款千分之3,每高1% 電費打折千分之1
四、舉例:某大樓公共電功率因數為30%,該大樓本月電費本來為5
0000元,但是功率因數太低而罰款;50000×980-500×
千分之3=4500,如此每年罰款超過5萬元。
五、改善方案:請注意電費通知單中的功率因數,如果太低,請修理相
關設備。
相關法令抄錄如下:
建築法:
第七十七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
安全。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構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
關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機造與設備。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
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
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非供公眾使用
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可。前項檢查簽證結果,主管建築機
關得隨時派員或定期會同各有關機關複查。第三項之檢查簽證事項、檢
查期間、申報方式及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第九十一條:
違反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
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緩;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仍未
改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並停止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
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使
用人違反七十七條第一項有關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合法使用或構造安全規
定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
以下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七十七條第二項、第四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專業機構或人員
檢查簽證內容不實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並移送各
該主管機關依法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