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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火管理

防火管理
 
一、前言
     近年來祝融肆虐,從八十年一月六日台北市天龍三溫暖火警至八十四年二月十五日台中市衛爾康西餐廳火警造成六十七人死亡,十一人受傷,最近台中市又相繼於八十五年二月十七日發夏威夷三溫暖火警十七人死亡,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民族路民生大樓復發生十三死二十傷之火警慘劇,公共安全已成為大眾最關心的焦點,政府為了排除危害,對民眾出入、出入頻繁、高危險性之公共場所,均全面加強執行公共安全聯合檢查,但公共安全依然是現代民眾揮之不去之夢魘,其主要原因是防火教育未深植民眾心中,導致危機意識未普遍建立,除了民眾對消防常識缺乏外,一般民眾均認為自己不會那麼倒楣碰到火警,所以除了政府的樍極作為加強防火宣導及員工組訓外,民眾更應注意出入公共場所之安全,如此方能使火災減至最低,而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二、造成公共場所重大傷亡原因
     公共場所出入群眾甚多,因此一旦發生火災,將會造成不可收拾的後果,如下列所舉較具代表性之火災案例,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一、八十一年五月十一日台北縣中和市自強保齡球館火災,造成十九人死亡。

二、八十二年一月十九日台北市論情西餐廳火災,造成三十三人死亡,二十一人受傷。

三、八十二年五月十二日台北市卡爾登理容院火災,造成二十二人死亡,六人受傷。

四、八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台北市巨星鑽KTV火災,造成十三人死亡,一人受傷。

五、八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嘉義市嘉年華大樓火災,造成十一人死亡,八人受傷。

是近年來幾場較令人矚目且記憶猶新之公共場所火災,加上前述台中市衛爾康西餐廳、夏威夷三溫暖、民生大樓之火警更是怵目驚心,而由各次公共場所火災造成重大傷亡之原因,歸納如下:

一、單一出口:即公共場所僅有一個出入口,此類場所一旦於出入口發生火災或遭人縱火即無法逃生。

二、安全門上鎖:當火災發生時,如安全門遭上鎖則會導致民眾逃生無門。

三、安全梯道遭阻塞、封閉及頂樓加蓋:若安全梯道被阻塞、封閉,或頂樓被加蓋違建時,則如同一道死路。

四、招牌封閉窗戶:本身為易燃材料且設置位置均影響逃生及救災,如台北市巨星鑽KTV、台中市夏威夷三溫暖火警即是因招牌起火燃燒導致之慘劇。

五、窗戶設置鐵窗阻礙逃生:導致逃生及救災之困難。

六、內部使用易燃材料裝璜:公共場所以易燃之三合板、木料、塑膠隔音板及地毯等材料,也因此造成火勢漫延迅速及產劇毒濃煙,而導致受困民眾嚴重傷亡。

七、缺乏消防設備或設備維修不當:缺乏消防設備或設備維修不當時,無法及時告知員工及消費者已發生火災,延誤逃生時機,而標示設備及逃生設備之缺乏,更使身陷火場者無法逃生。

八、未能及時搶救或滅火失敗:因員工訓練不足,於火災發生時未做適當處置或不知如何使用滅火設備,以致無法滅火或操作不當,使火勢擴大延燒。

九、未引導逃生:現場員工無引導消費者而自行逃生。

十、延誤報警:於火災發生時不報警處理,待火勢擴大再報一一九前來處理時,火勢已不可收拾。

十一、民眾與消費者缺乏避難逃生觀念:此一原因為火災發生時,縱使場所內有充足的消防設備,民眾不知如何使用或驚慌失措時,亦無法達到設備預期之功效,而這也是公共場所火災造成嚴重傷亡的主要原因。
 
三、公共場所安全與否之判斷
     造成公共場所重大災害的因素已如前所述:而管理不善與訓練不足為造成火災重大傷亡的主要因素,該等因素均為業者所為,然公共場所之安全除了業者應予負責之外,消費者更須明確認知,進入公共場所應先觀察左列事項,以保自身安全:

一、先看其是否有二個不同方向之逃生避難出口:如僅有一出入口,發生火警將會逃生無門,如有二個出口,則可反方向逃生。

二、檢視其安全門是否保持正常使用狀態:安全門上方之出口標示燈是否保持明亮,因為安全門平時要保持常閉,如此發生火災時,才能將火、煙、熱氣阻隔於起火樓層,不至於擴大波及其他樓層,確保民眾可從安全門梯順利逃生,而安全門與一般門最大差異為安全門上方有出口標示燈,而且要二十四小時保持常亮狀態,俾使發生火警時,可以指引民眾逃生出口的位置。

三、觀察消防安全設備位置:如滅火器、緩降機、室內消防栓等設在那裹?是否可以使用?發生火警時,如何使用?

四、察看房間、樓梯、通道是否配置照明燈:萬一發生火警時,管理人錯失廣播逃生及搶救初期火災之時機,勢將造成人命傷亡,沒有照明燈更無法於黑暗中逃生。

五、內速裝修是否為易燃材料:由於營業時間至深夜,且多屬飲酒作樂場所,為避免擾及其他住戶安寧,外牆以隔板封死、外罩鐵窗,如果通道起火,廂房內人員無法逃生亦為危險場所。

六、營業場所是否停放機車:如其營業場所出入口停放機車,應注意是否可能遭致縱火?縱火後如何逃生?

七、其他:如單一出口的地下室、樓梯通道阻塞等,均是危險的場所,而這些判斷的方式,不須要有高深的學問、專業的素養,只要多用點心,即可對自己身處之場所做出一個判斷,並決定是否繼續逗留,即可保障自己生命財產的安全。

進入公共場所建議事項:

一、不要坐電梯,儘量走樓梯上去,以備緊急時,可清楚樓梯方位及順利逃生。

二、坐定位置後,花一、二分鐘,想想萬一起火時怎麼辦?一旦成災,可不假思索,立即採取避難逃生行動,爭取時效,火場中常見事起突然、驚慌失措,致無逃生行為能力之罹難者,足供惕戒。

三、儘可能在低層消費,最好是在地面層。

四、倘事出突然,應有立即危機感,不可拖延致貽誤逃生時機,論情西餐廳起火時,二樓消費者仍在觀望,期待員工應可控制火勢,誰料瞬間火勢席捲,一團慌亂,臨逃生窗者怕冒然跳下受傷,遲疑不前,後面人群又擠不到前面逃生,終因欠缺危機意識,而多添了無數冤魂(三十三死二十一傷)。
 
四、消費者與業者應有之認識
一、消費者部分:
     回顧近年來的重大火災案,消費者的情緒反應多是由震驚轉而氣憤,進而責成各界應負起公共安全的責任。但是很少人能積極地藉著這份危機意識督促自己去習得處理危機的能力。其實站在消費者的立場,除了責成各相關單位外,以下幾件事情是真正掌握在自己手中且能輕易做到的:

(一)拒絕至違規營業之餐館、電影院、KTV、MTV、夜總會等場所消費,在政府相關單位取締同時,消費大眾除考慮舒適、經濟等因素外,也須顧及該場所是否合法、消防設備及逃生通道是否安全。

(二)赴宴入席前,或至各公共場所休閒消費時,養成觀察逃生通道及消防設備之習慣,並儘量選擇靠近容易逃生之座位。一旦選好消費之席位,必須確認自己可以閉著眼晴摸索至絕對安全的空間,且要有相反方向、兩條以上的逃生路線供緊急時選用。

二、業者部分:
     為營造良好避難逃生環境,加強營業場所安全,業者應從下列各方面著手:

(一)在縮短發現火災方面:

1.消費者開始消費前,業主應有一段該消費場 所之避難逃生須知(包括:逃生通道、逃生 要領、出入口方向、火警時的處理措施等) 錄影帶的放映,並於大廳、走道、包廂內, 設置一份緊急逃生路線圖。

2.在火警的通知上,以緊急廣播和人員之通知 為主,緊急廣播時應可立即強迫插入任何消 費包廂及大廳(等候消費室應亦為廣播涵蓋 範圍)。

3.出入口在營業時間應設專人看守,提早發現 縱火,或其他方式之起火(如廣告物起火) ,並備妥滅火器以應不時之需。

4.規範員工於火災時之處置反應及通報流程。

5.自行滅火之同時,亦應有人立即報案「一一 九」及引導民眾順利逃生。

(二)在減少避難行動所需時間方面:

1.樓梯應保持通暢,不可堆放雜物,造成避難 之障礙。

2.保持兩方向避難。

3.保持緊急進口通暢,並有明顯標示。

4.照明設備應足夠。

5.訓練員工逃生常識,每一員工都能作避難誘 導,而不是僅管自己逃生,或將消費者帶至 緩降機處,造成擁擠而無法順利逃生。

6.員工應熟悉每一出入口之位置。

7.原則上以樓梯為逃生路徑,萬不得已方使用 緩降機。

8.緩降機應加以固定,並有明顯標示及使用方 法圖解,避免木板裝潢遮蔽。

9.避難路徑應力求直接,避免曲折。

10.廣告看板不可封閉緊急進口。

11.若有破壞原有防火區劃,應立即予以恢復。

12.製作逃生計畫。

(三)在避免避難者無法自力逃生之環境出現方面:

1.避免修改原有樓梯,而破壞防火區劃。

2.樓梯應單純使用,儘量避免裝潢。

3.訓練員工初期滅火能力,並減少縱火的可能 性。

4.建議增裝設自動撒水設備。

5.減少使用易燃材料。

6.廚房區劃的完整規劃,廚房門為木門者,應 立即更換成防火門。

(四)其他方面:

1.儘量避免員工之流失:因為不管在對公共場 所本身硬體的了解和避難安全所應擔任的角 色,都將有一段危險空窗期的風險必須負擔 。

2.加強夜間留守人力之運用。

3.和消防隊保持連繫,隨時改善危險狀況。

4.可委託安全管理公司,進行防災避難上的規劃。

         防火管理制度
 
緒論
一、前言

(一)公共安全問題不容忽視
     近十年來,台灣地區平均每年發生七七二○件火災,造成二百五十二人死亡、四百三十八人受傷,財物損失更高達三十億元。就火災發生數而言,每天火災發生數平均在二十件以上,財物損失更高達八百二十餘萬元。火災問題實不能以偶然、不幸或無奈來看待。尤其,近年來公共場所連續發生火災,如論情西餐廳、神話世界、巨星鑽KTV、衛爾康西餐廳...,再再顯示當前公共場所安全問題之嚴重性。
     公共場所係供多數人出入、工作、購物、休閒及娛樂之場所,由於可燃性物質的普遍存在、用火用電設備大量使用,稍有不慎便可能發生火災危險;另一方面,縱火事故頻繁,更是令人防不勝防;再加上地震等天然災害可能引發火災之危害,公共場所之火災危險可說是時刻存在,不可輕忽。

(二)預防工作重於災後搶救
     早期的消防工作重點在於災害發生後的救災滅火,但事故既已發生,僅能盡力使災害損失減小,如果能作好火災預防工作,便可防止災害發生;或者,即使發生也不致於擴大失控。因此,現代消防觀念乃是朝「預防為主,搶救為輔」的方向努力。
     由於建築物數量眾多、使用性質複雜,且預防工作需要長期、普及、深入澈底的進行方能有效,此一工作並非有限的消防人力可能承擔,故先進國家在承受重大火災教訓後,發展出自主性之防火管理制度,即「自己財產,自己保護」的觀念,藉由建築物內部人員自行管理,並由消防專家從旁指導,以強化其場所安全。此一制度已於美、日等國行之多年,極具成效。

(三)「自己的財產,自己保護」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該公共場所之安全。
     我國建築及消防法規對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之設置,均已有明文規定,且定期派員實施檢查,但公共場所重大火災案件依然不斷發生,顯示公共場所之消防安全維護有嚴重缺失。經查究其問題主因及與國外制度比較發現,我國一向僅重視硬體設施的設置,對於防災預防及應變等軟體作為,付諸闕如;而且,民眾欠缺「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觀念,即便政府極力執行檢查工作,但業者仍無視問題的存在。因此,參考美、日防火管理制度,制定法規推行防火管理制度,以解決公共安全問題。

(四)「硬體設備」、「軟體管理」雙管齊下
     消防安全目標並非僅靠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即可達成,仍須要平時妥善的維護管理及危急時正確的使用方能奏效。例如撒水設備雖有設置而無法偵測、動作;防火門被雜物堆積阻塞,無法通行;或是空有滅火器而不知如何使用等狀況。雖然,硬體設備符合法規要求,但維護管理、防災意識及救災訓練等軟體部份無法有效配合,依然無法發揮預期之功用。
     有鑑於此,新修訂之消防法為強化防災軟體功能,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管理權人應遴選防火管理人,推行防火管理工作,以強化火災預防與緊急應變能力,使能與消防安全硬體設備相配合,達到「保障人命,防護財產」之目的。

二、防火管理模式
     防火管理的基本觀念,在於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管理權人指定防火管理人,依據建築物特性,制訂消防防護計畫,並據此計畫實施滅火、報警及避難逃生訓練、檢修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火源使用管理監督及其他防火管理相關事宜。因此,防火管理人推動防火管理工作,不僅需具備相當之消防安全專業知識,同時在該企業組織中應居管理或監督層次,否則難以落實是項工作。因此,各國之防火管理制度有專材式或通材式之別,分述如下:

(一)專材式
     具專材之防火管理人熟悉防火理論、消防安全設備及火災應變能力;惟屬技術人員層次,在企業團體中,常因位階太低,難以取得管理權人的支持,而無法順利推動防火管理。

(二)通材式
     通材式防火管理人之專業知識不如專材人員,但仍具有一定程度之防火管理觀念,若能居管理或監督層次,則其責任感與執行力兼備,當能落實防火管理工作。我國防火管理制度中,防火管理人之定位係由業主(具管理決定權人)指派,屬推動防火管理的核心人物,當具一定程度的消防安全專業知識,同時更考量是否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以確保其執行能力,否則易於流於形式,故有通材式之傾向。因此,我國防火管理制度之設計較著重執行能力之考量,而兼顧其消防專業能力。

三、防火管理人之資格限制
     擔任「防火管理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之幹部,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十六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並且,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

四、防火管理業務主要內容
     防火管理業務主要有下列幾項內容:

(一)制定消防防護計畫,規劃防災相關事項。

(二)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三)規劃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如有缺失,應報告 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四)規劃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五)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連絡及避難引導等。

(六)實施滅火、通報及避難逃生訓練,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 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七)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八)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減少因用火、用電不慎所引發之火災。

(九)制定防止縱火相關措施,杜絕縱火案件發生。

(十)設置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十一)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需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 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十二)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五、防火管理制度之預期成果

(一)藉由消防防護計畫之制定,對於火災預防、初期滅火及避難逃生等防災相關事 項,予以系統性之規劃與訓練,以求達到下列目標:

1.防止火災發生,保障人員及財物安全。

2.縱使火災發生,亦能迅速將其撲滅,降低財物損失。

3.火場中能迅速應變,採取適當避難逃生相關措施,以保護人命安全。

(二)平時對於用火、用電設備予以監督管理,並制定防止縱火相關安全措施,以杜 絕火災發生之根源。

(三)經由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及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遇有缺失立即報告 管理權人改善,以確保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之妥善可用,於災害發生時 ,能夠適時發揮應有之功能。

(四)將單位人員依其職務編成自衛消防編組,包含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 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等,並於每六個月實施演習訓練一次。使單位人員了解並熟 悉其職責,以期於災害發生時能有條不紊地迅速應變,將危害損失降至最低。

(五)增、改、修建或室內裝修施工時,常因電源中斷或設備停用,原有安全防護系 統不再有效防護,容易導致火災,例如台北圓山飯店大火,即是施工不慎引發火 災。因此,建築物施工時期,必須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 電安全。如此,必能提供更進一層施工安全保障。

 
自衛消防編組作業
一、自衛消防編組之目的

(一)自衛消防編組乃發生火災時,為盡量降低人命、財產損失之目 的而預先編組訓練之消防體制。

(二)自衛消防編組是結合軟硬體之整體消防活動。

(三)自衛消防編組是主動積極之消防活動。

二、自衛消防編組作業之基本原則
(一)發現火災即早通報。
(二)救火活用滅火原理。
(三)凡事人命救助為先。
(四)竭力警戒防止延燒。
(五)人力運用配置合宜。
(六)依據狀況隨機應變。

三、法令規定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四、自衛消防編組基本形態

五、自衛消防編組作業之編組要領

(一)防護編組之組織構成與其裝備,隨對象物之營業形態、規模、收容人員 乃至從業員工人數而有差異。但其重點仍應置於人命安全,然後依據通 報、連絡、滅火以及避難引導等項目編組,規定任務。其最基本之形態 ,至少分為三個班(通報連絡班、滅火班、避難引導班)。

(二)以三班基本形態做基礎,依據機關或企業之用途、規模、員工人數等實 際狀況,增補各班人數或編組其他必要之班。

(三)員工人數不多之單位,編組通報、連絡、滅火、避難引導任務時,應直 接指定姓名,另外每一位隊員必須有職務代理人。若某隊員兼負通報與 滅火兩種以上任務時,必須明確指示任務順序,屆時才不致發生任務混 淆之現象。

(四)建築物有數樓層,或同一基地內有數棟建築物,乃至員工人數眾多等情 形,應根據工作場所之構成與配置等管理系統之實際狀況,編組自衛消 防地區隊。

(五)超高層建築物、地下街、綜合用途大樓等不特定多數人出入之場所,或 收容以自力避難有困難之醫院、療養院、養老院等處所,應以避難引導 為重點編組,尤其是旅館、飯店、醫院、療養院、養老院等場所,白晝 與夜間或假日,員工人數差異頗大,應分別編組適當之自衛消防組織。

(六)高層建築物、地下街等實施共同防火管理之對象物,因其管理權不一, 易造成消防活動之不統一,因此應建立明確之自衛消防聯絡體制。

(七)大量儲存或處理危險物品或高壓氣體之事業單位,必須針對危險物品之 爆炸、洩漏及延燒擴大等可能狀況,進行分析評估後,謀求相關之因應 對策。

(八)自衛消防幹部之選派,應符合下列條件:

1.隊長-具有指示命令之權限並具備指揮能力,儘可能常駐於防護對象物內 者。規模小之單位,最好由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兼任隊長。

2.副隊長-依據需要指定之。必須精通自衛消防活動,具有可代理隊長指揮 並輔佐其業務之能力與地位者。

3.地區分隊長-於各該自衛消防分區具有指示命令之權限並具備指揮能力, 且能配合自衛消防編組活動者。

(九)自衛消防編組本部應置於防災中心、中央控制室或守衛室等經常有人看守 之場所。本部中應指定隊長、副隊長、分隊長、指揮班員、情報班員等各 項人員。

(十)設有警備人員之機關或單位,應將警備人員納入自衛消防編組中。

六、消防編組之編成例

(一)小規模之事業場所
     ○編成例

(二)大規模之事業場所及實施共同防火管理之場所
     ○編成例
     依據單位之規模等,編成必要之班

七、各種消防活動例

八、自衛消防編組各班之任務分配

九、自衛消防編組作業使用之器材設備
     為使自衛消防組織於火災之際,能順暢活動,各機關單位平時即應準備下列器材設備及資料。

自衛消防編組使用器材設備一表(○表示必備之器材)
任務區分 設備、器材、資料
指揮人員 ○消防計畫書(自衛消防活動對策)
○建築平面圖、配管、空調管路、電氣設備等之圖面資料
○居住者、從業員工、住宿者、入院者等之名冊資料、攜帶用擴音機
指揮本部用器材設備及標識(隊旗)
照明器具
通報連絡 ○緊急通報連絡一覽表
○緊急廣播用詞一覽表
○通訊器(對講機或緊急電話)
○攜帶用擴音器
初期滅火 ○防火衣
○滅火器
○消防栓
○水帶、瞄子
破壞器具
避難引導 ○鑰匙
○攜帶用擴音器、繩索
○居住者、住宿者、入院者等之名冊資料、引導之標示
○照明器具
安全防護 ○建築相關圖面、破壞器材、器具
○防火柵門、電梯、緊急門等之手動把手或鑰匙
○防水帆布或備用撒水頭(設有自動撒水設備之場所)
○繩索
緊急救護 ○緊急醫藥品
○擔架
○緊急救護所之設置用器材設備
受傷者紀錄用紙
搬運搶救 ○防水遮布
○保管場所標識
共同必備器材 手套、橡膠靴、消防用頭盔


十、自衛消防編組活動之要領

壹、發現火災應採取確認之措施

(一)受信總機火災地區顯示燈點亮之場所與警戒區域一覽表對照,查知火災顯 示區域後,立即趕赴現場,若受信總機室有數名值班人員在場時,應留下 一名監視,其餘均赴現場查看確認。

(二)若到達現場需要一段時間,而現場附近又有人在場時,由防災中心利用緊 急廣播設備(或業務用廣播),指示在場人員前往現場確認並作報告。

(三)受信總機多處警戒區域表示火災時,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與自動撒水設備 發生動作時,原則上應斷定為火災,立即採取必要活動。

(四)由防災中心趕赴現場之際,應同時攜帶滅火器、手電筒、鑰匙等物。

(五)現場之確認,即使未見有煙時,亦不能斷定不是火災。天花板、管道間、 配管空隙、電線空隙等隙密部份應詳加觀察。若確認需耗費時間者;中 途應將經過情形報告防災中心。

(六)現場確認人員應利用無線電、緊急電話等,將確認結果連絡防災中心。

貳、平時消防安全檢查廣播文例
廣播名稱 廣播區域 廣播文例
平時消防安全檢查廣播(可提高顧客防災意識) 全棟 「這裡是防災中心(或自衛消防隊長)」或「我是本公司業務經理」
「現在消防安全檢查人員蒞臨本大樓作安全檢測試」
「檢查時若有警鈴鳴動,請各位放心不要驚慌」
「檢查期間若真有火災發生,本公司會另以廣播通知各位」
「打擾及不便之處,尚祈各位見諒」
「現在消防安全檢查已測試完畢,警鈴恢復正常運作,謝謝各位」


參、警鈴鳴廣播文例(有外國旅客常住之旅館應備有英文、日文..等語言廣播文例)
廣播名稱 廣播區域 緊急廣播文例
現場確認 起火層及
直上層
「這裡是防災中心(或自衛消防隊長)」
「現在×樓××區域之火災探測器起動警鈴鳴響。請×樓之通報連絡員速前往確認是否發生火災,並立即向防災中心回報」(有顧客在場時附加之文例)
「各位顧客請留在原地等候進一步通知」(反覆二次)
確認解除 全棟 「剛才×樓與×樓的火警警鈴鳴動經調查確認結果,沒有火災狀況發生!」
「敬請放心」(向顧客)(有顧客出入之場所,平時為防災訓練,作此廣播,亦可提高防災意識)


肆、人為發現火災時之處理

(一)除非對象物或該場所無人在內,否則應大聲喚叫,含周遭之人知悉發生火災, 並立即按下手動警設備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發信機,使警鈴大聲鳴動。

(二)設有防災中心,其內部經常有人服勤者,應立即以緊急電話或內線電話連絡防 災中心,報告火災狀況。若無防災中心,或值勤人員不在時,應立即通報消防 機關(119)。

伍、通報連絡要領

一、通報消防機關(119)要領

(一)通報內容
     發現火災者,或接到火災報告者,應立即向消防機關通報。通報時應鎮定而正確地撥號或按號鈕,並報告下列內容:

 1.事故之種類(火災或救護)
 2.火災處所
 3.建築物之名稱
 4.火災之狀況(起火位置、燃燒物、燃燒程度、有無待救人員)
 5.其他

     為使通報內容迅速、正確傳達,最好於防災中心、電話總機房等處,張貼「通報 範例」,緊急時可供參考。

(二)利用電話通報之方法

 1.一般電話:利用家庭或工作場所之普通電話,撥119。

 2.公眾電話:

 (1)投幣式:拿起話筒,按電話機上之紅鈕再撥119,不需投幣。

 (2)卡 式:拿起話筒直接撥119,不需插入卡片。

 (3)桌上型:需投幣,撥通119,再按通話鈕。

(三)直接通報
     設置緊急通報裝置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線。夜間當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動作時,能夠將火警所在位置通報消防機關。此項設備國內尚未正式認可,因此目前少有設置。

(四)通報延誤之原因
     由以往火災案例,火災所以擴大,多數是通報消防隊過遲,而所以遲誤,可能基於下列原因:

 1.平時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經常發生誤報,日久後人員習以為常,仍認為非真正發生   火災,而不立即確認。

 2.發現火災人員先連絡上級或負責人,擬獲得其許可後,再通知消防機關,但臨時 又找不到人,因而延誤。

 3.心想「可能已有人通報」或「自己不通報,總有人會通報」,依賴他人通報之心 態而延誤報警時機。

 4.小火已撲滅,認為已無通報之必要(日本消防法第24條規定,即使撲滅後,仍 有通報之義務)。

(五)以內線電話通報119失敗之例
     本火災係由一家醫院頂,屋頂樓晒衣場起火,結果燒燬二樓150㎡及閣樓81㎡之面積。起火時醫院之人員正於護士中心開會。突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地區警鈴鳴動。護士長立即命令數名護士前往確認。其中一名護士觀察後,叫喊「屋頂起火」。護士長乃速拿起內線電話,撥「0-119」,但屐次皆是通話中之聲音,最後放棄。事後調查,該內線電話並未故障,護士長所以撥不通,可能係按「0」之後未待發出「嗡」的聲音,即連續119,以後致未能接通、足見慌張之際,易生錯誤。

二、向機關或場所內部通報連絡
     向機關內部之連絡,包括召集自衛消防編組成員於特定場所,或為必要之指示,或廣播引導建築物內員工、顧客避難,乃至綜合用途大廈連絡鄰近單位等情形。

(一)通報連絡要領

 1.連絡顧客或內部員工者,鳴動警鈴或緊急電鈴,並利用緊急廣播或業務廣播,迅速傳達起火場所,滅火或避難引導等活動。
(廣播文例)
各位顧客(同仁)請注意,各位顧客(同仁)請注意。現在×樓的××部份發生火災。請依 照引導人員的指示,從南側的樓梯進行避難。 

 2.地下街或複合用途建築物發生火災時,火災發生處之負責人(或員工),除通報消防機關,從事初期滅火及引導客人避難外,應速連絡防災中心及其他部門(樓層),告知火災之發生。各部門或業者之間的連絡方法,應於消防防護計畫中規定。

 3.多數人混雜出入之特定防火對象物,若一齊廣播火災發生之訊息,有造成混亂之 虞,故可使用「暗號廣播」之方式,緊急廣播召集自衛消防編組成員或員工至指 定場所集合,分配任務。應該注意的是,使用暗號廣播後,應掌握火災之狀況, 隨時改用明確的內容播放,以引導顧客順利避難逃生。
(暗號廣播例)
「夏威夷觀光團的客人,時間已到,請速在×樓電梯前集合」 (重覆播放)

(二)通報連絡上應注意事項

 1.緊急廣播,為防止造成混亂,原則上初期僅限於火災層及其直上層播放,再視狀況對上層,然後對下層逐次廣播。

 2.緊急廣播,應以鎮定的命令語調,重覆播放兩次。語調急促或聲音尖銳,易使在場人員產不安的感覺。

 3.廣播務必交由經訓練過之負責廣播的人員為之。
(廣播文例)
「這裡是防災中心(或自衛消防隊長、總經理)。」
「現在×樓××販賣場附近發生火災。×樓與×樓的初期滅火班,請速前往滅火、避難引導班請立即就位。」
「顧客請依據工作人員之指示進行避難。請勿使用電梯」
(重覆兩次)

陸、避難引導要領
     火災發生之際,是否應立即進行避難,依災害規模之大小、遠近等條件而異。而火災狀況之變化快速,由第三者引導避難,事實上也頗多困難。欲引導群眾避難,必須在各適當之處所分別配置引導員進行避難引導,效果較佳。
     避難引導員之言語及行動,對處於火煙侵襲下恐慌無助之群眾,其影響非常深遠,因此,每個避難引導員所作的初期指示及行動,將是決定整體避難引導活動成敗之關鍵。

(一)避難引導之時機
     辦公室、工廠、機關等固定人員出入之場所,發生火災之際,在場人員原則上應立即通報連絡,並開始避難引導。但不特定多數出入之場所,如戲院、劇場、百貨公司、旅館等,應於何時進行避難,則必須依據起火場所、火災程度、煙的擴散狀況、滅火作業之實施狀況等各種因素綜合判斷,於最短時間內作出判斷。

一般避難引導時期之判斷基準如次:
起火層
火災狀況
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 起火層為一樓(避難層)或地下層時
證實為火災時
(立即撲滅時除外)
起火層及直上層應立即避難 起火層、直上層及地下層之人員全數避難
以滅火器無滅火或以室內消防栓進行滅火作業時 起火層以上之樓層均應避難 整棟建築物人員均應避難
以室內消防栓無法滅火之狀況 全棟建築物人員均應避難
       

避難引導時機之判斷,應注意下列事項:

 1.指示避難引導開始之命令,原則上由自衛消防隊長下令,若隊長不在場 ,則由副隊長指揮之。

 2.地區分隊長即使無接到指示命令,但依該地區之狀況,判斷有引導避難 必要者,應立即實施。

 3.判斷基準「壹」之情形,原則上只限於疏散起火層及其上層,但其他樓 層因煙之流入,地區分隊長判斷有緊急避難時,亦可立即引導避難。

 4.避難引導與初期滅火應併行,但若人員稀少,兩方面分配人員困難時, 除非火災之規模不大,可用滅火器撲滅者外,應以避難引導為優先。滅 火活動則委由後續前來支援之隊員,甚至等待避難引導之後再行實施。

(二)避難引導之原則

1.避難有關之指示命令,使用緊急廣播設備為之。各地區隊則利用手提播 音器或麥克風為之。傳達指示命令,應注意事項如次:

 (1) 發生火災時之廣播,內容應簡潔易懂。同一內容重覆兩次。

 (2) 廣播時應以鎮靜語調播放,避免急促慌亂。

 (3) 明確告知廣播人員之名稱,提高信賴性。例如:「這裡是防災中心」。 「這裡是自衛消防隊長」。

 (4) 廣播人員儘可能由同一人為之。

 (5) 避難之指示,應附加勿使用電梯等言辭。
 (指示、命令之廣播文例)
「這裡是防災中心。現在×樓××附近發生火災,×樓與×樓之滅火班請速前 往從事滅火作業。避難引導班請速就位。各場所之防火員,速關閉瓦 斯開關,採取防止延燒對策。電梯負責人立即將電梯停於一樓」。  「顧客請遵從引導人員之指示,進行避難。請注意勿利用電梯。」

2.引導員優先配置於起火層與其直上層之樓梯入口、通道角落處所。

3.在電梯之前,應配置引導員以防止使用。

4.起火層在地上二樓以上時,應優先引導起火層及其直上層人員避難。

5.儘可能使用特別安全梯、室內安全梯、室外安全梯等較安全且可供多數人避難之設施。在無其他避難方法下,才考慮使用救助袋,緩降機等避難器具。

6.避難者人數眾多時,應速將人員疏散,以防止混亂。危險性較大之場所,應優先避難。

7.避難層樓梯之出入口、門應事先開放。

8.因火煙之侵襲,致樓梯無法使用,或短時間內無法將在場人員移動至安全處所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 將人員引導至消防隊可以救助的陽台等暫時安全之場所,並揮動布條求救。

 (2) 運用附近之避難設備進行避難。

 (3) 無法走出廊時,應速將出入口之門緊閉,防止煙霧流入,等待消防救助 ,並由窗口揮動布條求救(夜間使用手電筒)。內線電話尚可通話者, 應立即將人員、狀況、位置等告知消防隊。

9.一度已經避難者,勿使其再返回火場。

10.引導員撤退時,應先確認是否尚有人未逃生。

柒、初期滅火要領
     初期滅火若一舉成功,則小火即告熄滅。一旦失敗,則可能造成延燒擴大,釀成悲劇。由以往之案例,此種情形屢見不鮮。因此,自衛消防活動能否成功,初期滅火之成敗佔很大之比重。

(一)初期滅火之時機
     火災之燃燒形態異常複雜,因燃燒之場所、燃燒物質等之差異而截然不同。不過有效滅火之範圍,與火災發現之時間關係極大。其次,滅火之人數,滅火設備之種類與數量,乃至從事滅火之時機,得以下列情形為判斷準則:

 1.火勢尚未延燒至天花板之前,得以滅火器、水桶等從事滅火。

 2.在未產生閃燃(flash over)之前,可藉室內消防栓鎮壓。

 3.滅火班長等指揮官判斷,在安全管理上尚無危險者。

(二)初期滅火之要領
     初期滅火除自動撒水設備自動起動撒水外,均悉依賴人員以滅火器、水桶、室內消防栓等進行滅火、以下是人為操作之滅火要領:

 1.於火災附近之人員,應速取附近之滅火器、水桶等器具從事滅火活動。 注意使用之滅火器具,應依火災之種類(普通、油、電氣)選擇適當之 類別。儘可能將滅火器具大量集中火源附近,以便連續使用。

 2.滅火班應迅速將最近的室內消防栓箱打開,延長其水帶。一旦判斷無法 以滅火器滅火時,勿逸失良機,立即使用室內消防栓進行初期滅火活動。 此時,千萬勿忘操作消防栓之啟動鈕及開關閥。

 3.利用室內消防栓滅火者,注意勿過量射水,以免造成嚴重水損。另外, 為避免喪失避難時機,應經常確保退路。

 4.自動撒水設備啟動,確認火已撲滅時,應即關閉控制閥,停止撒水,以 免造成水損。

捌、安全防護措施

火災發生之際,一般採取的防護措施,可分為四項:

(一)防火門、安全門之閉鎖

 1.起火層之防火門及防火捲門,應較其他樓層優先關閉。而其順序以樓梯等 垂直區劃之防火門為優先,其次再關閉水平區劃者。其他樓層亦同。

 2.自動閉鎖式之防火門,火災發生時亦不必等待其自動閉鎖,可用手動為之。

 3.防火捲門未設有進出之小門者,為防止煙之流入,可先降至離地面2M程度 之高度,待人員避難完畢後,始完全關閉。

 4.構成避難通道部份之防火門,閉鎖之際,應與避難引導員充分連絡。

(二)關閉空調設備及開啟排煙設備

 1.起火時,若令空調設備連續運轉,火煙易經空調管道擴散至其他樓層,原 則上應停止運轉。

 2.設有排煙設備者,為使避難順暢,宜即早運用。但是依據火災狀況,反而 有使火煙擴大之虞者,則應中止排煙口之開放。

(三)停止電梯、電扶梯之運轉

 1.火災時,電梯之升降道易成為煙之通道。另外,使用中遇停電,人們易被 關在電梯中,進退兩難。故原則上應停止運轉。

 2.平時無人操作之電梯,於火災時,應指定人員將電梯操作停止於避難層。

(四)危險物等之安全措施

 1.火災發生場所附近,若存放有危險物質者,應立即將其移除。或將處理危 險物之設施停止運轉,切斷總開關,關閉油槽室之防火門等,採取必要之 安全措施。

 2.無法採取移除等安全措施等,應緊急報告消防隊,以防爆燃等危及員工或 消防隊員。

玖、引導消防隊接續滅火活動

  消防隊到達後,為使其接續自衛消防編組之滅火活動,應採取下列措施:

(一)消防隊進入門之開放   為使消防隊易於進入火場,應先將各門戶開放。對於進入門或進入通路, 乃至於水源附近會構成活動障礙之物品,亦應移除。

(二)引導消防隊至火災現場
   為使消防隊迅速到達火災現場,應積極做下列引導:

 1.到達起火場所最短通道之引導。
 2.前往進出口之引導。
 3.前後緊急用昇降機之引導。

(三)情報之提供
     機關或單位之負責人或熟悉狀況內容之人,應積極與消防隊指揮中心連絡,提供下列情報:
 1.延燒狀況有關之事項
  ○起火場所
  ○起火原因。
  ○燃燒範圍(火煙之擴散狀況等)。
  ○對滅火活動有障礙之物等。
 2.避難有關之事項
  ○有無逃生不及之人員。
  ○避難引導狀況。
   傷亡者等之狀況。
 3.自衛消防活動有關事項
   初期滅火狀況。
   防火區劃構成狀況。
   固定滅火設備(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其他滅火設備等)
   之使用及動作狀況。
 4.空調設備之停止運轉及排煙設備之動作狀況
   空調設備之停止運轉狀況。
   排煙設備之動作狀況。
   電梯、電扶梯之停止運轉狀況。
   緊急電源之確保狀況。

(註)○者應最優先報告。提供情報之人員,應滯留於消防隊之指揮中心,以便隨 時答覆消防隊之問題。
 
模擬狀況推演與應變處置


狀況A:

本旅館大樓六樓6A26號房發生火警,於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尚未動作前,第二地區隊已知曉並迅即通報自衛消防指揮中心(服務台)。

問題:
你是一樓服務台人員,於接獲第二地區隊通報火警時,你的反應為何?

回答範例:
如你本身是通報班的一員,對於迅即通知119,告知目前狀況(如第二地區隊通報班已通知亦無妨),對內則立即通知自衛消防隊長成立自衛消防指揮中心,並做如以下之廣播通報例:『這裡是防災中心,現在本大樓六樓6A26號客房發生火警,第二地區隊各班人員請立即依防護計畫展開行動』『第三地區隊滅火班及避難引導班人員請支援第二地區隊行動』『各位旅客請勿搭乘電梯』『六樓旅客請依避難引導人員指示避難,六樓以外之各層樓旅客請依避難引導員之指示,由最近之安全梯避難』。

狀況B:

本旅館大樓服務台內之火警受信總機警鈴大響,面盤並顯示六樓中區火警訊息,另各消防栓箱綜合盤警鈴亦一齊鳴動。

問題:
你是一樓服務台人員,發現上述之火災訊息時,你的反應為例?

回答範例:
如你本身是通報班的一員,對外迅即通知119,告知目前狀況(如第二地區隊通報班已通知亦無妨),對內則立即通知自衛消防隊長成立自衛消防指揮中心,並做如以下之廣播通報例:『這裡是防災中心,現在火警受信總機顯示本大樓六樓中區火警訊息,第二地區隊各班人員請立即依防護計畫展開行動』『第二地區隊通報班請前往現場查看確認,並將現況迅速回報指揮中心』『六樓旅客請接受避難引導人員指示避難,六樓以外之各層旅客請暫留原地靜候進一步通知』『剛才六樓中區顥示之火災訊息,經過本指揮中心進一步查看確認後,係屬誤報,敬請各位旅客放心,敬靖各位旅客放心』。

狀況C:

本旅館大樓六樓6A26號房發生火警,有黑煙由門縫徐徐冒出,並且消防栓箱綜合盤警鈴大響。

問題:
你是六樓客房服務人員,當你知曉上述狀況後之反應為何?

回答範例:
如你是滅火班人員,於知悉該房發生火災後,馬上攜帶該房間門之鑰匙前往開啟(但如發現房間門把有灼燙感,則不宜大開房門,以免造成大量新鮮空氣之灌入),然後立即使用最近之消防栓,延伸水帶進入火場進行初期滅火搶救。

狀況D:

假設有一酗酒者借酒裝瘋至本旅館大樓滋事,並且揚言半個小時後要縱火燒掉整棟大樓。

問題:
你是公司管理部經理,當服務人員告知人你上述狀況後,你的反應為何?

回答範例:

1.對內立即通知自衛消防隊長,並依平時防防護計畫內關於縱火防制之實施規定辦理,並成立特別縱火防制應變小組監急策畫相關應變事宜。

2.對外聯絡警察及消防機關,請求支援,並告知完整之事實發生經過,以提供為各項防制行動參考之依據。

3.指導第一地區隊滅火班人員持滅火器於大樓四周(含前後門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待命,消防栓水帶並延伸備妥;安全防護班人員攜防身棍棒,部署於大樓四周(注意死角),遇有可疑情事立即採取反制措施;通報班人員應掌握狀況,對內無線電等通訊系統隨時保持靈活暢通。

4.指示其餘各地區隊人員亦無持機動待命,例如如何應變汽油彈往高處樓層拋擲引火或落實閉路監視系統之錄影監測等狀況之掌握。



狀況E:

假設一部位於本旅館大樓六樓中央客房服務部之烘乾機,因使用失當而短路起火燃燒。

問題:
你是六樓客房服務部主任,在自衛消防體系中擔任第二地區隊的避難引導人員,該烘乾機燃燒時,你人正位於大樓西側6B68號房整理房間,待同事告知你時,烘乾機附近欴地毯已引燃,產生濃煙,導致你以及其他避難引導人員無法順利通過大樓中央前往大樓東側進行逃生旅客之避難疏散引導,請問在此狀況下你如何處置?

回答範例:

1.按壓消防栓上之警報按鈕,再使用擴音器向住於大樓東側客房之旅客做類似如下之避難引導內容:『各位旅客請勿搭乘電梯、各位旅客請勿搭乘電梯』『6A56、6A27..等房間之旅客請立即由開門右手邊(大樓東側)處之安全梯避難,因現場有濃煙,請盡量將身體姿勢放低。』

2.請其他避難引導員立即疏散引導西側之旅客由西側之安全梯避難。

3.使用對內之無線電通報防災中心緊急廣播適合現場狀況之避難廣播內容,例如『6A56、6A27..等房間之旅客請立即由開門左手邊(大樓東側)處之安全梯避難,因現場有濃煙,請盡量將身體姿勢放低。』

4.請其他避難人員輾轉由其餘樓層前往六樓東側之安全梯處引導六樓東側之旅客順利避難。

狀況F:

某KTV係一棟獨立式三層RC結構建物,外牆及內裝均以木製材料裝修,某日上十時停滿機車之騎樓處突遭人縱火,大門口附近立即陷入一片火海。

問題:
你是該KTV之經理,在自衛消防體系中負責避難引導的工作,而在前門不通的情況下,請問你如何反應以及時疏散店內所有人員?

狀況G:

一無合法登記經營之老人安養中心(平房)內收容有行動不便或無行動能力之老人八十餘位,某日中午因隔壁民宅起火,濃煙迅速竄入安養中心內,並隨時有遭火勢波及的可能。

問題:
你是該中心的服務人員,在後門深鎖,僅有前門單一出入口的危急情況下,請問你如何順利引導避難?

狀況H:

某工業區內之一家塑膠工廠因工人作業不慎而起火燃燒,火勢並即將蔓延至隔壁一家汽車修理場之烤漆作業室附近。

問題:
你是工廠的管理經理,面對烤漆室內隨時可能被引燃的有機溶劑,請問你的反應如何,有何具體措施?

狀況I:

一棟十一層之複合用途建築物(東、西兩側各有一安全梯),一至三樓是遊藝場,四至六樓是旅館,七、八樓是酒店,某日冕上十一時左右,三樓遊藝場突然起火,濃煙並從三樓西側安全梯往上蔓延發展。

問題:
你是旅館值班經理主管,在完全停電的狀況下,請問你如何指揮展開自衛消防活動?

狀況J:

一家合成工業公司因加料過快致反應槽過熱而爆炸,四聲巨響之後造成三名員工嚴重灼傷,十七名員工輕傷,並且火勢逐漸擴大己非滅火班所能初期滅火。

問題:
你是公司總經理,面臨此一狀況,請問你的具體措施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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